四川2月9日起恢复道路运输服务 支撑复工复产
2020-02-08 16:34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疫情应急指挥部有关做好春运返程高峰运输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制定下发恢复道路运输服务“六条要求”,在坚持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从2月9日起,全省各地恢复暂停的道路运输服务,支撑复工复产。
一是有条件恢复省际包车运行。实施省际包车手续趟次备案审核 “一车一解锁” 制度,继续暂停进出湖北的省际包车和进出武汉的省际班车,继续实行途径湖北境内的超长客运车辆绕行措施。
二是有序恢复省内班线客运。做好客流调查预测,组织节后错峰返程运输。
三是快速恢复城市公共交通。根据复工安排,统筹满足公众出行和疫情防控需要。各地不得停运出租车,对于拒载医护人员的出租车,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
四是尽力保障农村群众的必要合理出行特别是重症疾患、老幼病残孕等特别群体的应急出行。
五是全面加强道路运输一线人员防护。
六是及时研究解决道路运输行业困难,制定实施针对性的纾困措施和方案。